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我们常说“教育、感化、挽救”,这六个字,不仅是写在纸上的方针,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背后,可能都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而我们的职责,就是透过案件本身,看到那个需要被拉一把的孩子。
不久前,科尔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孩子因一时贪念,偷取了别人的财物,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案件虽已办结,但在诉讼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始终让未检检察官放心不下。在对其心理疏导的时候,我们注意到他的上衣和裤子边缘磨损严重,衣领和袖口磨得发白,脚上还穿着明显不合脚的旧鞋。
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母亲在他三岁时就去世了,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无法履行日常监护职责。孩子一个人生活,无人照料、无人管教,久而久之染上了不良习气,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刑罚执行完毕那天,是孩子重新面对社会的第一天。考虑到他的户籍在外省市,父亲也无法前来,我们提前与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做好对接。释放当日,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与未检检察官一同前往看守所接他,为他购置了合身的新衣物,刑执检察官还自费为他购买了回家的火车票,并叮嘱他路上小心。
我们联系了他家乡的亲属,确保他回去后有人接应。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越久,越能体会到,办理一个案件容易,挽救一个孩子很难。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能挽救”,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我们不能一诉了之、一判了之,更重要的是看到他们身后缺失的监护、断裂的关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是为了让孩子明白行为的边界,而检察机关主动向前一步,是在刑罚结束后更让他相信,哪怕犯了错,社会依然愿意给他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让迷途的少年有“家”可归,让犯错的孩子有路可走,这,就是未检人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