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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灯·半月谈丨守护·微光——强制报告
时间:2026-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篇语

法律有尺度,更有温度。未成年人保护,不仅需要目光的注视,更需要制度的守护。

强制报告、督促监护、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入职查询、合适成年人到场——这些特殊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孩子们编织的防护网。它们让侵害被看见,让监护不再缺位,让迷途得以归航,让未来不被过往定义,让校园多一道安全,让司法程序中不再有孤独的身影。

每一项制度,都是一束光。它们照进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每一个角落,在孩子们最需要的时候,托起底线、传递希望。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从法律层面正式确认了强制报告制度——报告,从此不再是道德的选择,而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谁来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旅店、宾馆等。

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根据九部门《意见》,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以下九类不法侵害,必须立即报告:

1.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

2.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

3.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

4.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被麻醉等情形;

5.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中毒、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

6.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

7.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被拐卖、收买;

8.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

9.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

向谁报告?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拨打110),同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备案;检察机关举报热线为12309。

检察官提醒

强制报告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者的责任。你的一个报告,可能挽救一个孩子的一生,也可能阻止一场悲剧的发生。报告是责任,不报告是失职,瞒报是违法,发现侵害,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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