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未检检察官的态度永远是“零容忍”,我们依法履行审查逮捕、提起公诉职责,对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果断亮剑,从严从快打击,筑牢惩治犯罪的坚强司法防线。
对于涉罪的未成年人,我们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办案中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制度,深入了解其成长背景与行为动因。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具备有效监护与帮教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优先适用非羁押措施和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携手家庭、学校、社会力量进行精准矫治和帮教,帮助复学20人,帮助就业1人,为他们打开一扇回归光明之路的门,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程序带来的负面影响。秉持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初心,努力让每一个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