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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教育“轻骑兵”为科尔沁区检察人员量身定制精品培训
时间:2025-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课程都是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基层检察院在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设置的,培训实用性强,让我打开了工作思路。”来自科尔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张美娟这样说起自己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开展的集中“上门送训”活动的感受。









6月11日至13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检察教育“轻骑兵”到科尔沁区检察院开展集中“上门送训”活动,通辽市其他基层检察院通过视频形式同步参加培训。此前,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检察教育“轻骑兵”到奈曼旗检察院进行授课,我院也同步进行了视频学习。本次培训共送训9门课程,充分结合基层检察机关队伍整体素质和一线检察人员培训需求,量身设计培训课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差异化教学,让基层检察人员“不出家门”就享受到了高质量的培训课程,有效提升了基层检察队伍综合履职能力,为基层检察工作注入新动能。



政治理论学习




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政治和检察理论教研室主任孙天楚以《以作风建设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为题,通过系统讲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内涵、实践要求、重大成果与深刻启示,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夯实廉洁履职的思想政治根基。



刑事检察业务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宋凯文依托丰富的审判经验,采用“理论+案例”的模式,深入讲解了帮信罪的办理难题及应对策略。在随后的答疑环节,宋凯文就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分、特殊犯罪的疑难问题对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白塽以《监检衔接与受贿犯罪重点问题解析》为题,讲解监检衔接实务,就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有效推进监检衔接机制和提升办案质效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分析报告撰写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乔羽以数据分析类调研报告撰写和案例培育与编写为主题,从案例培育存在的困难、解决问题的机制路径、典型案例具体怎么写等五个方面,结合多年从检经历进行授课,并与大家互动交流。



公文与信息写作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赵建炳同志直击“重实务、弱笔头”痛点,系统梳理公文规范体系,详解逻辑架构方法与精炼语言表达艺术,重点传授“短实新”公文的精髓。




收 获 满 满





政治部 王芳美


这次学习,让我深受触动,我深知作风建设关乎检察队伍形象与司法公信力。八项规定对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指明行动方向,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人员。



第一检察部 刘琦


培训中关于帮信罪统计数据,犯罪构成及证据审查实质性讲解,直击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尤其是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问题,常因主观明知认定、犯罪数额认定以及行为关联性界定等产生争议。老师从两罪“事前通谋与否”“行为阶段属性”等核心要件切入,以案例剖析、证据链构建逻辑,让我对“帮信罪侧重上游犯罪的事中,掩隐罪侧重事后赃物处置”的区分标准有了更清晰认知。此次培训不仅夯实了理论根基,更让我意识到,司法实践中需以标准化思维规范证据审查,以类型化案例提炼裁判规则,方能在新型网络犯罪办理中实现精准定性,这也为今后推动区域司法标准统一提供了实践思路。



第二检察部 奚永娇


作为职务犯罪专案组的检察官,在日常办案实践中会遇到一些监检衔接、法律适用的难题,需要上级院的指导,此次上门培训,不仅解决了基层检察人员外出培训的困难,又根据我们的需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解决了我们实践中的难点和问题。会后,老师又与我们进行面对面的深入沟通和交流,送训加调研,务实求真,为基层工作指点迷津,此次培训真是贴心又实用。



综合业务部 王占宇


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清楚地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办法,也更加坚定了做好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撰写工作的信心。老师的讲解使我更加明白案例撰写和调研报告的完成都需要深度挖掘撰写点和精心设计选题,撰写、整理过程也都需经过反复推敲和精心打磨,才能呈现其独特价值和意义,要兼顾框架的合理性和论证的严谨性,对具体内容深入研究,做到条理分明,思路清晰,每一个字词的选择,都需经过深思熟虑,才能精准阐述中心思想和具体含义,深入挖掘与提炼,才能编写出有价值和指导意义的案例和调研报告。



第四检察部 徐杨


这次培训让我对公文写作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我深刻认识到公文写作不仅仅是一项工作任务,更是服务检察工作的职责与担当。文章非天成,妙笔靠勤练。培训学习仅仅是新征程的开始,我将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秉持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对待每一次公文写作,在一笔一划、一字一句完成材料的基础上,全面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能,更好的为检察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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