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笑容
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当你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伤害
沉默不是选项
报告才是责任
强制报告制度
让每一次发现
都成为他们的希望之光
走进短片
带你读懂这份守护责任
让“不敢说、不愿说”
变成“知道要做、必须要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最高检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更明确:教师、医生、酒店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群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