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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以来,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个规定”各项工作指示精神,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把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严实标准,创新载体抓手,努力抓好“三个规定”落实;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宣讲活动,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将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上半年,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45件次。其中班子成员记录报告13件次,占比29%;环节干部记录报告20件次,占比44%;干警记录报告12件次,占比27%;不存在零报告的部门。

下一步,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1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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