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证等领域以及新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提起诉讼的案件派员出席法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办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一节和第六章第六节罪名案件,并根据案件情况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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