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六届人大四次
会 议 文 件(六)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3日在科尔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令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聚焦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机关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年度工作考评中继续保持第一位次。
一、践行法律监督职责,“四大检察”精准发力
——持续做好刑事检察。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网络诈骗等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37件1142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18.1%和14.9%;提起公诉1638件2225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13.4%和14%。追捕漏犯15人,追诉漏犯16人,提请抗诉19件,发出书面纠正意见62份。向法院提出建议,依法执行涉黑案件财产刑10人。积极探索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规范办案流程,办理科尔沁区监察委移送案件28件37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1件14人,审查起诉案件17件23人。
——补强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9件,办理行政非诉监督案件78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1专项监督活动及案件评查活动,向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检察建议76份。重点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工作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办理全市首例虚假诉讼案件,提起公诉1人。提请抗诉2件,均获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支持。
——做强公益诉讼检察。打好“蓝天绿水保卫战”,累计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条,立案1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2份,提起公益诉讼4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相关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250家“小饭桌”开展整改工作;办理的生产销售“毒豆芽”侵害食品安全案件,入选 2019年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认真贯彻落实“绿剑”行动“回头看”工作,联合林草部门对重点涉案林地、草地进行实地核查,督促整改并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二、践行新时代发展理念,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采取“党建引领+生活扶贫+产业扶贫”模式,切实做好余粮堡镇6个村73户163人、大林镇角干一村31户59人的帮扶工作, 104个建档立卡户均实现保质保量脱贫。坚持党建引领,累计进村宣讲党课、传达政策、组织党员座谈10余次;协助党支部规划村集体经济,发展庭院经济,倡导成立农村合作社;协助余粮堡镇太平村建设脱贫攻坚作战室,为包联村委会购置计算机、打印机、桌椅等办公设备,全力做到帮扶帮在点上、扶在心里。
——全力保护生态环境。针对西辽河河道内有车辆倾倒垃圾及违法排放污水的情况,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启动“西辽河治理”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理河道垃圾11000余立方米。办理通辽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曹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5万元,对被污染土壤环境情况跟踪监督,使受损土壤得到全面修复,达到国家标准。逐步实现科检版“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新模式,该案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刊发。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击网络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制定《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救济;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保障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以诈骗罪对非法占有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的朱某某提起公诉,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腐败斗争
——形成打击合力。与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会签了《扫黑除恶斗争中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的意见》,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在案件侦查监督阶段、公诉阶段提前介入34件。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5件58人,提起公诉14件96人。依法、从快对张立新、林鹰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刘宝英、王小岭等五个恶势力集团提起公诉。法院已对张立新、林鹰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判处二十四年、二十三年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强化打财断血。积极运用检察建议、量刑建议、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手段,推动“打财断血”工作深入开展。提出财产刑执行类建议5件,对张立新、林鹰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已扣押房产81套,车辆9辆,土地5宗,现金245万余元,我院提起公诉时,已建议人民法院全部罚没,上缴国库。监督办理的罪犯张立新等33人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2019年度“全国财产刑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切实打伞破网。建立涉黑涉恶类罪犯信息互通、身份查证及漏罪移送机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向科尔沁区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线索17条,向科尔沁区纪委监察委移交线索39条,转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21条;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及相关部门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份,均被采纳。
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建成未检专用办案工作区,打造智慧检务建设的“科检”品牌。开展“十百千万工程” 2法治进校园活动,全方位落实 “一号检察建议” 3,与教育等部门共同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法治教育活动60场次,受众达4万余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公益组织常态化合作的帮教预防新模式。全面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批捕22人、不起诉19人。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88人,31名涉罪未成年人重入校门;加大侵害未成人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01人,提起公诉110人。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办理案件850件937人,其中:11月份办理134件167人,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81.21%和75.9%。12月份办理182件228人,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96.29%和95.79%。在完善繁简分流办案模式的同时,减少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积极创新社会风险防控方法。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窗口、热线、网络平台一站式服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529件,其中:检察长接待信访案件25件,其他班子成员接待信访案件32件,继续保持涉检进京赴呼案件数为零。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对24件群众来信,均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开展司法救助5件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万元。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管理漏洞、制度隐患等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52份,在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的同时,有效防控了社会风险。
五、践行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不断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5职能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及指上检察院建设。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73条, 公开法律文书1305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72人次,征求到意见或建议77条。建立代表、委员微信群,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检察建议等工作情况。3名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履职评议,均获满意票通过。2019年5月28日,科尔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有力推动了检察建议工作的高效实施。
六、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锻造一流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把对党的绝对忠诚,作为检察人员的首要政治品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及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内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参观麦新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系列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建与队建同频共振,融合发展。
——压实压紧责任,正风肃纪不断深化。认真开展“正风肃纪深化年”活动,运用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发布廉政提醒7次,开展各类检务督察59次,对新任职人员岗前廉政谈话55人,谈心谈话5人,约谈5人,切实加强各项纪律和作风建设。
——不断深化检察改革,提升业务本领。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6个部门融合为9个部。突出专业化建设,根据案件类型重新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化”6。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建设,优化配置人员,将新招录33名聘用制书记员充实到办案团队。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项培训34次,积极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展现新风貌,共荣获四项国家级荣誉,累计获得自治区、市、科区级荣誉30余项。第六检察部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两名干警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宣传报道员”和“全国检务保障先进个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监督。在这里,我谨代表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需要加大力度,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协调推进;三是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未达到高标准,检察骨干人才总量偏少;四是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之年。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全市领先的目标聚合力、人才优先的战略强基础、敢为人先的气魄创品牌、业务争先的实效促提升,奋力书写检察工作新篇章,为科尔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有新突破
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围绕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和平安科尔沁区建设,精准适用法律、严格审查证据,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的紧密衔接、协作配合,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中更加紧密衔接,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定性胜利。围绕扶贫领域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围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打击与服务的关系,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在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中谋划新举措
牢牢把握维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坚持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同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紧紧围绕核心业务提升这条主线,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继续深化非诉执行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手段,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实效,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强化命案防控,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
四、进一步创建亮点品牌,在做优做强检察工作中开创新局面
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区的资源优势,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复苗工程”,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完善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预防、关护系列工作机制,开创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公益组织常态化合作的社会化帮教新模式。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检务建设的科尔沁区品牌。
五、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档升级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积极推进市域治理进程,加强硬件基础建设,选派素质强、业务精的骨干力量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工作;紧扣检察业务,探索推行“资深检察官+专家学者”的双导师机制,重点对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点调研课题开展定向指导;全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适用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制度,使检察诉讼环节案件规范高效流转,让人民群众更快、更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进一步锻造过硬队伍,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提升检察干警新形象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着力夯实党建基础,坚定干警理想信念。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合理配置人员机构,实现检察资源趋于最大化运用。紧贴司法实践,不断丰富创新岗位练兵方式,培树先进典型,着力打造一支敢打必胜、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检察铁军,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确立新目标,新征程当有新作为。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将信心与动力切实转化为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斗志,为护航科尔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精品,喜迎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
附: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注释
1、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
2、十百千万工程: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倡导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工程。十,是各旗县市区组成10个宣讲团;百,是选派100名优秀巡讲员;千,是5年内进入1087所学校;万,是让44.8万名学生接受全面法治教育。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6、捕诉一体化: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