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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十六届人大一次

   件(六)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7日在科尔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贾令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创新、民生、阳光、效能、活力、廉洁目标,全面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科区建设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五年来,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0652808人。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19042543人,不批准逮捕130222人,公安机关撤回3143人。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38045504人。提起公诉34794893人,报送上级院审查152273人,不起诉92123人,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制定了《公诉人出庭公诉考核评议办法》,开展庭审实质化活动,要求鉴定人、证人、侦查人员出庭2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创新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结批捕案件44件,平均审限1.8天,公诉案件763件,平均审限14天,节约了司法成本,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被通辽市检察院确定为创优创新项目。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围绕扶贫攻坚和民生工程,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先后开展了查处城中村建设、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府资金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913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695人,渎职侵权案件2339人。大要案占67%。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立案查处的科左中旗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包某某、原教导员孙某某,包罕森林派出所原所长刘某某重大滥用职权案,努日木镇原副镇长王某等人重大行贿和滥伐林木案件,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案件。五年来,中纪委、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检察院多次抽调我院业务骨干办理专案,共办理上级交办案件2930人,其中,承办厅级干部孟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的多年积案,我院在3个月内便成功侦破,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能力得到了中纪委、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深入机关、企业、乡镇、学校等举行宣传活动250次,发放预防职务犯罪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宣传手册3600册,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共提供查询3052,涉及被查询单位4922家,查询个人6320人。开展警示教育82次,受众达5000余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创新未检工作,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44月,我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创建了玉琴工作室③”、全市首家梅花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④”,成立了中学生模拟法庭社团,并在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基础上,形成特色化法治课程教育预防新模式,选取试点中学,将法制课纳入常规课程表,将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充分结合。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21,不起诉23人,帮教涉罪未成年人120人次,安置就业10人,帮助12名未成年人重新就读,其中9名考入大学。未检工作多次在自治区等工作会上作经验介绍,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创优创新项目,共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各项殊荣10次。

四、强化诉讼监督,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活动。依法追捕漏犯92人,追诉漏犯222人,追诉漏罪212起,向相关部门发出书面纠正意见521份,发出检察建议48份,提出量刑建议2783份,法院采纳率达89%。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3件,其中监督立案的闫某某故意杀人案,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继2016年开展此项活动后,今年又调取了科尔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卷宗74103册,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并进行了书面回复,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共审查刑事判决书3265份,其中提请通辽市检察院抗诉33件,均获得支持。

(二)加强对刑事执行场所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向刑事执行场所发出检察建议58份。纠正违法意见书14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6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46件,被办案单位采纳43件,变更强制措施43人。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方面检察建议132份。受理通辽监狱移送审查起诉的罪犯重新犯罪案件12 17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1217人。通过检察监督,确保了羁押量在700人以上的看守所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了监管秩序安全稳定。

(三)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统筹推进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和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98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6件,其中,提请通辽市检察院抗诉并获得支持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件;立案监督案件2件;执行监督案件159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92件;支持起诉案件21件。向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为申请监督的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在2016年最高检开展的为期两年的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中,我院工作做法被通辽市检察院作为典型经验报送自治区检察院,今年9月科尔沁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汇报,对该项工作予以肯定。

五、延伸检察触角,推进司法为民

建立4派驻检察室⑤”,全面推广控申便民法律接待站⑥”建设,构建窗口接访、视频接访、网上接访为一体的全方位检察接访体系,并在便民接访上设立蒙语接访平台,实现蒙汉双语无障碍服务。共受理控告和来信来访917件(其中使用蒙语接访34人次),转本院其他部门192件,转外单位142件,直接答复358件,初核举报线索188件,其中移送立案审查911人。办理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9件。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35万元。五年来,我院无缠访、闹访现象发生,控告申诉科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

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核心,下大力气加强检察门户网站、代表委员联络信息平台等新媒体建设。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830条,公开法律文书1692份,重要案件信息39条。创新开展公安人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共邀请公安人员列席检察委员会44次,讨论案件50。利用两微一端一站和《通辽检察手机报》发布信息1085条,发表简报、宣传稿件725篇,被通辽市委主要领导批示2次,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坚持八化建设升级办案工作区、完成涉密网络分级保护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远程接访系统、智能化楼宇视频监控系统、网上办公办案系统、检委会议事议案系统和多功能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打造派驻检察室共享平台,全面保障办公、办案需求,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示范院。

七、服务中心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由11名班子成员对67家贫困户进行精准扶贫,协调资金60余万元,修建了两条道路,为包联的贫困户送去了米、面、油等物质。抽调50余名干警协助开展双城同创工作,投入资金完成了责任区整修任务。以村级两委班子选举为切入点,编写了《涉农职务犯罪50例》,指导各镇苏木,保障了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工作。2016年,按照员额内检察官的遴选标准、程序、方式和选任要求,我院共有36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并拟将现有1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0个部,同时,根据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建立独任检察官和办案组等办案模式,实行问责制度,有序推进检察改革,充分调动了干警办案积极性。

九、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政治站位不断提高。结合开展的两学一做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四型、四力⑧”领导班子,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专题教育活动,党组书记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工作,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把党支部作为干警工作、学习和参加文体活动的平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科室局及全院干警绩效考核之中,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从检承诺书》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演讲比赛、十型检察官评选等各种活动50余次,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模式,组织各类培训3000余人次,全面打造复合型人才。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队伍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我院以精细化管理为契机,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决定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精细化管理实绩考评办法》等55项制度,内容覆盖了全部科室局队,从干警的业务工作到八小时内外的生活准则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约束。根据制度要求,共组织案件质量评查8次,评查案件3967件,发现各类司法不规范问题164个,针对问题督促承办人进行剖析整改,极大地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周带班制度,每周对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工作作风、检察权运行中的风险点、信访隐患及队伍建设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督察检查,共计开展各类检务督察225次,其中对会议出勤情况、规范着装情况及会场纪律情况督察通报31次、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宿及车辆管理情况督察18次、日常考勤情况督察通报176次,切实加强了干警纪律作风建设

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各方面工作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区以上四级人大代表报告工作一次,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侦查监督与公诉、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等五项专题报告7次,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15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机关活动23223次,参加司法办案专项检查、旁听庭审、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3313次。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为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院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系统实绩考核工作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班子也连续三年被科尔沁区委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集体受到表彰41次,其中获国家级表彰4次、自治区级表彰12次;个人先后有134人次受到表彰,其中24人次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院干警共同努力,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不足:一是创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司法改革、转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推进,案多人少,行政人员、书记员短缺问题依然存在。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新媒体、大数据时代,与媒体的沟通能力、对大数据的运用能力亟需增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暨2018年重点工作

未来五年,科尔沁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推进智慧检务为新起点,以培育业务工作品牌为抓手,巩固全市检察系统排头兵的位次,争创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展现检察机关新作为。

2018年重点工作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检察队伍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二、继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和谐

严惩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等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惩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突出惩治扶贫领域、金融领域犯罪,积极参与防控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

三、大力加强检察监督,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加强民事案件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有效拓展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四、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深刻领会改革的时间表和路径图,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做好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的职能、机构、人员的划转,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大数据的运用能力,深化以新媒体为载体的沟通能力,实现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智慧检务建设全覆盖。

五、提高队伍专业水平,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从严治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开展“145”工程,即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通过大力实施忠诚铸魂工程、素能提升工程、作风锤炼工程、精神提振工程,着力抓认识、抓关键、抓创新、抓环境、抓青年,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各位代表,今后我院将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推进,认真把握新时代、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与新任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履职关注民生,为科尔沁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术语注释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2页第6行):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未检3页第6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工作统一由该部门审查办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水平,标志着我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上迈出了新的重要的一步。

玉琴工作室3页第8行): 2015年未检科成立了以检察官周玉琴同志的名字命名的玉琴工作室,设置专门工作区,兼具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心理测试、教育矫治、犯罪预防等职责。玉琴工作室通过与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联动,与企业、公益组织合作,建立了未检+社会化帮教预防新模式,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

梅花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3页第8行): 20155月,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与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的意见学、察、矫、管、评为主旨,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基地落实专人对其进行考察帮教,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为其回归社会,防止再犯罪创造条件。

派驻检察室(5页第2行):是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或乡镇设立的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在预防和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作用。

控申便民法律接待站(5页第2行):是检察机关在社区、嘎查、村设立的控申便民法律接待站,主要职责是了解群众诉求、延伸法律监督、服务基层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⑦“八化建设(5页第19行)基层人民检察院八化示范院创建工作,是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明确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具体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四型、四力6页第18行):四型为学习型、团结型、实干型、廉洁型,四力为核心领导力、向心凝聚力、示范引领力、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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