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以往的认知中
家暴往往是
“关起门来”的“自家事”
是羞于向外人启齿的“隐痛”
许多家暴的受害者
不敢反抗
不敢发声
殊不知
沉默才是对暴力
最大的纵容
在反思的同时
我们更应该学会
拿起法律的武器
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家暴是法定离婚事由,法院判决离婚时,施暴方一般会丧失子女抚养权。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还可请求物质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等。在财产分割上,也会依据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二)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将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1.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如有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例资料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具鉴定,并保留鉴定证明。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1.依法严厉打击涉家暴刑事犯罪,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性侵等家庭暴力刑事犯罪。
2.依法支持起诉,积极帮助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向法院支持起诉要求争取抚养费,赡养费、撤销监护权等,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检察院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3.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以列举方式列明监督的具体情形。针对家庭暴力各责任主体应当但未履职尽责,造成家暴长期、严重、普遍发生的情形,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监督责任主体履职,有效保护家暴受害弱势群体。
4.进行司法救助,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共同体。坚持为民办实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家暴妇女儿童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