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办案监督管理体系,科尔沁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专题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强办案质效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此次出台实施办法,旨在以机制化管理构建办案质效“大管理”格局,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办法涵盖审核文书和事项的主体、方式、范围、程序、时限、责任划分、工作量折算等核心内容,发布前听取了上级院的指导意见,全面征求本院各业务部门检察人员意见,确保制度符合上级精神、贴合基层办案实际、合法合规、务实管用。

检委会强调,要以实施办法为抓手,聚焦司法责任制与精细化管理双向发力:
一是压实司法责任链条。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强化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职责,把责任压实到案、落实到人。
二是规范专业议事机制。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运行,强化专业把关与集体研商,以案代训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
三是推进办案精细管理。以监督管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细化流程、严控时限、明确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常态化推进长效化提升。在试行中动态完善制度,持续优化监督管理模式,以精细化管理促队伍素能和监督质效双提升。
下一步,科尔沁区检察院将以该实施办法为支撑,全力打造基层大院司法责任制落实与办案质效精细化管理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实举措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法律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