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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尺度,更有温度。未成年人保护,不仅需要目光的注视,更需要制度的守护。
强制报告、督促监护、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入职查询、合适成年人到场——这些特殊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孩子们编织的防护网。它们让侵害被看见,让监护不再缺位,让迷途得以归航,让未来不被过往定义,让校园多一道安全,让司法程序中不再有孤独的身影。
每一项制度,都是一束光。它们照进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每一个角落,在孩子最需要的时候,托起底线、传递希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合适成年人”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当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不宜到场时,由司法机关为其选派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到场参与讯问、询问或审判全过程,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通常由共青团干部、教师、社工、心理咨询师、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有责任心且善于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成年人担任。
· 安抚情绪,缓解紧张恐惧
· 用孩子听得懂的话解释程序
· 全程在场,监督是否合法合规
· 帮孩子表达想法,代孩子提出诉求
· 认为权益受侵犯,有权当场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