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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灯·半月谈丨守护·微光——犯罪记录封存
时间:2026-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篇语

法律有尺度,更有温度。未成年人保护,不仅需要目光的注视,更需要制度的守护。强制报告、督促监护、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入职查询、合适成年人到场——这些特殊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孩子们编织的防护网。它们让侵害被看见,让监护不再缺位,让迷途得以归航,让未来不被过往定义,让校园多一道安全,让司法程序中不再有孤独的身影。每一项制度,都是一束光。它们照进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每一个角落,在孩子最需要的时候,托起底线、传递希望。

什么是犯罪记录封存?

犯罪记录封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不得公开的特殊司法保护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信息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记录,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如果有应当被封存的信息没有被封存或泄露应该怎么办?

涉案未成年人应当封存的信息被不当公开,造成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受到同等待遇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相关机关、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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