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为寻求刺激,心生邪念,偷偷潜入邻居家中安装摄像头,偷窥邻居隐私生活。经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情回顾
2025年一天,王某在某APP购物直播间购买了一台监控记录仪用于自家使用。每天进出家门时,他发现邻居一对夫妻家中后门常常处于虚掩状态。王某为寻求刺激,趁邻居外出之际,潜入邻居家中,在卧室内电脑机箱上偷偷安装摄像装置。王某多次通过连接摄像头的某手机APP偷窥邻居家女主人的隐私,并将部分视频下载保存到个人手机相册。
邻居家的男主人发现自家监控出现了故障,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一根黑色的电线,顺着黑线一看......竟然是一个正在闪烁的摄像头!这惊悚的一幕,究竟谁才是“始作俑者”?男主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确定是邻居王某所为,王某到案后,对自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摄像头窥探他人隐私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家中特别是卧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有无可疑设备,留意门窗是否完好,加强长期无人房间的管理。如发现被偷拍、偷窥,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同时呼吁尊重他人隐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受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