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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玩团”避坑指南
时间:2026-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日出行正当时,春暖花开踏青游,不少朋友都向往轻松惬意的纯玩旅程。可本该舒心的旅途,却遇上商家违约、强制购物、擅自改行程,好心情瞬间泡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第七十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醒您:

认准合同约定,

警惕旅游陷阱,

遭遇“纯玩团”违约行为,

学会依法维权,

守护春日出行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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