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九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科尔沁区检察院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科尔沁区检察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去谋划和推进,积极挖掘优势和潜力,精心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点、检察特色的民族工作品牌,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的良好态势。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科尔沁区检察院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创新思路,开拓进取,把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满足各民族群众的法治需求,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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