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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令会

2022年8月31日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科尔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下面,我代表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深入贯彻中央和上级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署,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科学谋划,扎实工作,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线索757个,立案628件,制发检察建议575提起公益诉讼15

(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以法治手段推进专项治理

始终把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主基调,致力于林地、草原、河道保护,守护北疆亮丽风景线。通过开展“绿剑”、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坚定不移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督促林草部门履行职责,监督恢复造林23.38万亩。结合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开展“西辽河治理”专项行动,并扩展至清河、红河等河道。针对河道内存在的乱堆垃圾、违法建房等乱象,督促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履职,共清理河道垃圾1万余立方米,监督拆除违建5万余平方米。办理通辽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刊载,并获评2020年通辽市十大法治事件。推动城乡污染治理,开展秸秆焚烧治理专项行动,督促10个苏木镇人民政府2个涉农街道办事处整治农村秸秆焚烧问题,助力8个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清理乱堆乱放垃圾,打造绿色宜居环境。

(二)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

坚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办理的生产销售“毒豆芽”侵害食品安全案,入选 2019年内蒙古公益诉讼检察十大案例。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250家“小饭桌”开展整改工作,监督小饭桌依法规范经营。针对28家商超销售过期食品问题开展专项行动,跟进问题处理,监督行政机关对违法商家进行处罚,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开展“保健品”行业整顿监督活动,以存在问题的14家保健品店为切入点,建议相关职能单位加大监管力度,排除风险隐患,优化保健品市场秩序。与通辽市检察院共同办理自治区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自治区消协起诉的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21年内蒙古公益诉讼检察十大案例;联合举办餐饮价格管理公益诉讼活动,通过公开听证、实地走访、制发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餐饮市场。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专项治理,监督卫生监管部门对49个小区的现制现售饮水机相关资质、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切实整改,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三)聚焦为民办实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关注百姓“烦心事”,解决噪音扰民问题5,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排查城区主干道20条,针对发现的48处路面破损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修复,维护公共出行安全,规范城市道路管理。开展盲道治理专项行动,排查155处公共交通设施侵占盲道情况,对14处严重违法行为监督立案并整改,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关注安全生产,督促相关部门对12部公共电梯年检超期及故障频发等问题排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针对发现的2处严重非法占用消防通道问题,与消防部门联动,及时打通“生命通道”。

(四)聚焦公共利益保护,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领域

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监督8破损烈士纪念陵园完成修缮,助力红色资源保护。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行动,监督社保部门追缴养老金25万余元,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办理2件盗版“冰墩墩”手工制品、服饰服装等侵害奥林匹克标志著作权、商标权、专用权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启动以来,我院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民行等多个部门在线索移送、工作对接上形成共识;同时,开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成立公益诉讼专班暨绿色公诉团队,共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调开展。2018815日,我院在自治区基层检察院中成立首个公益诉讼检察部,专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9510日,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公益诉讼检察部更名为第五检察部,截至目前,第五检察部仍是通辽市基层检察院中唯一一个单独设立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工作成绩始终位列全市检察机关首位。

(二)突出理念引领,强化工作实效

找准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加强对公益损害问题的监督,助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通过直接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最大程度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解决问题。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通过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确保已整改的问题不反弹回潮,整改成效得到有效巩固。

(三)凝聚多方共识,强化制度建设

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与支持。2018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被纳入科尔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为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此外,我院先后与林业、国土、环保、食药监、农牧业5部门会签《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开发区农牧林水局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检消”协作机制,通过制度的支撑和保障,切实提升公益保护效能。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党中央的要求和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办案领域亟待拓宽

目前,公益诉讼检察已形成 “4+6+N格局。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传统领域,新增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垄断六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以及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多个新领域。我院工作重点仍以传统领域为主,公益诉讼的范围不够广泛,结构不够均衡,公益保护的触角不够深入。

(二)“以点带面”作用不明显

许多公益问题往往反映出某一领域、行业、区域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仅靠办理几件案件,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需要从案件办理延伸治理效能,才能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监督效果。而我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多数情况下以就案办案为主,总结提升的能力不足,溯源治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效果还不突出。

(三)宣传实效和社会协同力度需进一步增强

公益诉讼检察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大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个别部门仍然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同时,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了解较少,没有形成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大力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方位拓展办案领域

积极深化拓展法定领域,持续发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垄断等线索排查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案件探索,争取尽快突破相关领域办案空白,优化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结构,提升办案质效。

(二)提升抓溯源治根本、抓前端治未病能力

强化类案发现与研究意识,深入挖掘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促进治理的独特制度价值。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理漏洞、短板,主动向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办案,加强对治理重点的分析研判,注重综合施策,做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三)多举措加大宣传力度

落实重点工作向党委请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争取政府、政协有力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益诉讼重要活动,努力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情知政、参与监督。进一步强化检媒互动,切实提升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形成全民守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四)抓紧抓实做好问题整改

针对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提出的关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深耕传统领域办案、拓宽案件范围和线索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院予以高度重视,一定认真查找问题根源,突出整改重点,确保真改、实改,取得良好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又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有力抓手。今后工作中,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科尔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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