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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十七届人大一次

(七)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9日在科尔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令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四年来,我院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怀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监督办案,以检察履职助推源头治理、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在务实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良性发展。

一、不断践行政治自觉,确保对党绝对忠诚

---政治站位更加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党中央系列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和政治内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从严治检进一步开展。

---思想觉悟更加自觉。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又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党支部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做到不忘检察初心,牢记为民使命。

---行动实践更加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在司法实践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的相关工作要求,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平衡发展有机统一,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二、不断践行法治自觉,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通过营商环境案件业务数据考评提升服务水平;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不批捕、不起9件11人;充分运用涉企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76件171人;持续推进精准扶贫不松劲,助力乡村振兴不断线;依法精准司法救助43人,发放救助金114万元;与林草部门协作配合,监督补植复绿23.38万亩,参与打造绿色宜居环境;与水务部门携手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清理河道垃圾一万余立方米;办理通辽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公益诉讼案件和两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嫌疑人均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竭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雪灾救援工作。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审查起诉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7件9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先后派出135名干警到霍林河街道、铁路街道和团结路贸易区值岗;全力开展雪灾救援工作,助力包联辖区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三、不断践行检察自觉,司法公信力实现新提升

---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共批准逮捕 2618件3654 人,提起公诉5330件7206 人。持续压降“案-件比”1.22,低于自治区、通辽市检察机关平均值;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38件5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135万元。办理李某某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全力解决受害人合法诉求,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涉案款人民币136万元。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起公诉54173人;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4件,排除非法证据。

---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30件,提请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05;对权利受到侵害诉讼能力欠缺的当事人支持起诉24件。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8条,受理虚假诉讼案件10抗诉3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2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全力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87条,立案567件,制发检察建议53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严查无证网络餐饮、“毒豆芽”产销、问题“小饭桌”、商超销售过期食品、保健品行业整顿等民生民利问题,优化科尔沁区市场经济秩序;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守护红色资源;与市检察院联合办理自治区首例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规范餐饮收费行为专项行动,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市某知名游乐园存在的强制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不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确保案件清仓起底

---聚焦提质增效,全力清结案件。坚决做到除恶务尽,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案件,注重提升办案质效,做到案件清结。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58件110人, 提起公诉25件127人,其中:涉黑案件9件64人,涉恶案件16件63人,法院均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做实办案环节,竭力清除“伞网”。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全面适用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87条,推动“打伞破网”取得决胜。

---完善长效机制,依法清仓线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等6项长效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平台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13条次,已全部书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五、不断打造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拓宽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渠道

---不断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批捕588件958人、不起诉 500 件809人;羁押必要性审查246人,变更强制措施179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31343915;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不断推进“复苗工程”开展,深入打造未检特色品牌。涉案未成年人提供高限度保护创新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共发出“督促监护令”53份,帮助49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35名监护人改善亲子关系。依托《科尔沁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复苗工程》,充分调动社会专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 647 次,委托心理、社会组织等领域专家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 136 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78 人,附条件不起诉 47 人。通过精准帮教,帮助20名辍学学生成功复学,帮助62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考入高校。

---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实效,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有效落实重要节点稳控工作,严格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各类来信来访1695件次,班子成员接访167件次,办理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案件4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巡视组转办、交办重复访案件5件,以上案件(事项)均已释法说理,妥善化解;办理公开听证案件17件,依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嫌疑人所在单位代表124人次参加听证会,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六、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和内部监督力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结合业务职能,公布意见箱地址、网络举报信箱,扩大检察工作知悉度。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检察建议等工作情况。14名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履职评议,均获满意票通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等各界人士参与监督评议案件16件,征求到代表意见建议13条,均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

---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定制“三个规定”彩铃,让干警每一次通话都成为公正司法的宣传教育;邀请人民监督员32人次,对16件审查起诉案件评议,对30件司法救助法律文书宣告送达进行监督;运用集中接访、预约接访、“点菜式”接访等工作模式,受理线索167条,化解矛盾167件,满意率达100%。

---积极接受新闻媒介监督。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公布检察工作信息754期,以全媒体形式展示检察工作成效。不断完善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自动触摸屏等设备,依法及时发布案件信息8010;充分发挥12309中国检察网、手机APP平台作用,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监督。

---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强化人工监督与技术监控有机结合,对办案超期、审批越权、违反程序等不规范行为及时预警;定期研判、督导案件质量主要业务评价指标,实现内部监督效果与案件质量的同步提升。

七、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在严的主基调下夯实思想根基

---以持续强化整改为引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开展。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丰富党史学习教育载体,将以案促改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集中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通辽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有机结合,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切实推进廉洁教育常态化。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各项学习299次、专题警示教育21、选树英模9人;深刻自查自纠,全面个人自查,完成填报202份,填报率100%;强化组织查处,核查问题线索42条;坚持“查改治建”,整治“七大顽瘴痼疾”,建章立制15项,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以严防干预司法行为为着力点,抓牢廉政办案风险防控。检察干警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84件做到如实填报,有据可查,严防干预司法行为。依托统一业务应用平台,结合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职权事项,找准找全办案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不断提升防控廉政风险的能力水平。

四年来,我院着力打造富有活力和战斗力的检察队伍,全院干警斗志昂扬、屡创佳绩,获市级以上荣誉136项,其中国家级荣誉22项。未成年人检察部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检察宣传工作连续四年荣获“全国、全区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金春光同志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王永玲、姜美男、王杨、王嘉琪四名同志获评“第五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区民事检察业务能手”“全区案管业务能手”荣誉称号;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党员干部教育馆示范引领效果凸显。我院在素质强检谋发展的拼搏路上,实现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双提升,群众满意度连续多年位居通辽市、自治区前列。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四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监督。我谨代表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相关工作,还须进一步加强;二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严格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还须持续发力;三是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还须进一步优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仍须加大工作力度;四是检察官办理新型疑难复杂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还须提升。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未来五年总体工作思路

科尔沁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不断聚焦绿色转型,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在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和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展现检察机关新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2年工作安排

一、坚定不移拥护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平安科尔沁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促进科尔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办理新型疑难复杂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更加务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持续深化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开展,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提升案件质效,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设社区矫正对象权益保障信息平台,更加便捷服务案件当事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抓好《民法典》贯彻执行,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

四、坚定不移打造品牌亮点,促进检察工作不断提档升级

牢固树立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保护理念,着眼源头治理、诉源治理,科学运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通过检察履职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有效控制未成年人再犯罪,形成长效、可复制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经验成果。

五、坚定不移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加强班子建设,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加强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为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积蓄力量。持续狠抓过问和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做细做实常态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着力优化业绩考评机制,打造对党忠诚、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的使命和担当。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伟大建党精神为引领,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续落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以求极致的精神落实好党委的决策部署,为平安科尔沁区建设书写检察工作新篇章!

有关用语注释

1.“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目前全国检察机关通报的平均值为1.25,越趋近于1,办案质效越高。

2.“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3.“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七大顽瘴痼疾”: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3、违规参股借贷;4、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7、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5.“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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