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拟采购机房专用空调,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项目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号:KQJC2024— 1
二、项目内容:(机房专用空调)见《询价项目要求明细表》
通过对机房专用空调项目进行采购,确保机房设施的正常运行。
1、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内,根据我院项目建设采购的具体需要,对机房部分设备进行采购询价。详见采购清单及附件。
2、服务要求:
(1)根据我院内控制度具体需要进行供货;
(2)确保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价格优惠,达到我院要求;
三、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资格条件:报价人应是入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并符合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有所需货物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保障。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报价)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25日14: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417室。(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17号)
3、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序列号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报价人必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保修期)
4、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成交人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
5、交货时间与地点:成交后15个工作日送达采购人或按合同约定。
6、验收:由采购小组组织验收。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8、询价响应文件包括:
①询价报价表②报价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报价代表人身份证等)③每页需加盖报价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密封后盖章,封面必须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号)
9、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在满足采购需求,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和品牌信誉的前提下,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方:如果报价相同,则质量、服务较优供应商排名靠前。采购单位将对报价人的产品的质量、信誉等进行考察,对不能保障该项目圆满完成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0、本次预算报价150000.00元。杜绝后续追加预算。
四、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417室。(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17号)
联系人:李红伟 电话:13948158619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9日
询价邀请函(空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