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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共建 协同发展——通辽铁检院与科尔沁区检察院召开“地铁协作”人员交流座谈会
时间:2024-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李永君检察长关于加强区域内“地铁协作”的讲话精神,1月11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白立标一行到科尔沁区检察院,就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和推动“地铁协作”人员交流工作召开座谈会。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王江、在家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双方会签了《关于加强“地铁协作”的工作意见》,首批专门办案团队互派人员到位。



白立标在会上介绍了自治区铁检改革情况,解读了李永君检察长提出的“三足鼎立”和“两翼并进”协同推进的铁检改革发展新格局,并表示科尔沁区检察院办案理念先进、办案人才集聚、司法实践丰富,为今后通辽铁检改进工作理念、提升工作质效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经验。希望两院以“地铁协作”为契机,精准理解执行相关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密切个案协作、探索片案协作、强化类案协作、拓展软硬件资源共享,加强队伍交流共建,共同打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王江表示,区域内“地铁协作”意义重大,双方将与行政机关多沟通、强协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互学互鉴,共同提升案件质效,切实做好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为共同守护内蒙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随后,双方就相关问题开展座谈交流,就办案业务系统对接、科尔沁区环资类案件罪名特点和办案疑难问题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深化协作配合达成“七项共识”:



一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



二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加强环资类案件、涉铁路运输安全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



三是建立案件协作机制,在信息互通、调查取证、联合办案等方面加强配合;



四是建立人员交流机制,积极做好人员互派,开展同堂培训、案件研讨等活动;



五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软硬件资源互利互惠;



六是建立远程办案协作机制;



七是强化调研、信息宣传和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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