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扫描关注科尔沁区检察院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发布
案理说丨大白天拉车门“开盲盒”,盗窃一万余元终获刑
时间:2025-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可不是月黑风高夜,而是大白天!一个头戴鸭舌帽的男子在路边停车位附近走走停停环顾四周,逐车“欣赏”,仿佛一个悠闲的散步者。那些未上锁的车变成了他眼中的“幸运盲盒”,一旦车门打开,车内的现金便成了他的囊中之物。



【案情回顾】







春节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塔某又开始“重操旧业”,这一次他想来个大马路上“撞大运”。酒过三巡,塔某一个人在马路上四处晃悠, 对停在路边的轿车挨个拉车门 “碰运气”,在走到一美发店门前时,拽开了一辆未上锁的黑色小轿车,塔某无视路过的行人,进入车内翻找。发现在副驾驶的手扣箱内有现金1万余元。塔某将这些“收获”装入自己的口袋内便回到了其住宿的宾馆,想着先睡一觉等明早天亮后拿着“热乎乎”的现金为自己置办一身“新行头”,然而法网难逃。



被害人于次日清晨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后立即报警。接到报案后,民警通过路边的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塔某并在某宾馆内将其抓获。近日,科尔沁区检察院以塔某涉嫌盗窃罪向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塔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塔某未上诉。





【检察官提醒】




1、养好“下车即锁门,锁后要拉门”的好习惯,确定车门、车窗关闭到位再离开,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贵重物品尽量随身携带。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