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的某个深夜,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小区出现了三个鬼鬼祟祟的身影,他们摸黑走进小区车棚,默契分工,有序望风、照明、拆电瓶,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
在接下来的四天内,科尔沁区近20辆电动车的电瓶被盗。经侦查,公安机关抓获盗窃团伙成员5人,其中3名成员为未成年人。
到案后,“熊孩子”们供述了盗窃经过,他们的盗窃方法都是一个“带头大哥”教的,这位“大哥”叫布某某,开了一间电动车修理部,几人在修理部相识,“熊孩子”们辍学之后游好手闲,常常聚在修理部打发时间,布某某说能带他们赚点零花钱。
布某某曾因寻衅滋事、盗窃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一次,布某某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唆使他们盗窃电动车电瓶,并向他们传授电瓶拆卸技术、提供拆卸工具以及用于逃离现场的电动车,得手后利用自己开修理部的便利条件进行销赃。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以布某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向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布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本案中的“熊孩子”们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