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经营“笑气”(一氧化二氮气体)案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这是通辽地区首例打击“笑气”犯罪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开始,王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购进罐装一氧化二氮气体 (俗称“笑气”) 用于销售获利和个人吸食。据悉,2023年1月到6月期间,王某某先后多次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向他人贩卖“笑气”,涉案金额共计九万余元,非法获利近四万元。案件受理后,科尔沁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笑气”直接吸食即变“毒气”
“笑气”化学名称一氧化二氮,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已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笑气”在 2018 年国际禁毒日前夕在北京市禁毒工作发布会上被介绍为“第三代毒品”,即新精神活性物质。一氧化二氮气体在人体内弥散速度快,虽未被作为毒品进行列管,但其吸食体验类似毒品,有很强的成瘾性,损害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吸食后麻痹神经,使吸食者出现诡异笑容而得名。
买卖“笑气”是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笑气”虽然没有被认定为毒品,但是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如果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身边的朋友行为异常或高度亢奋就要警惕,发现一些吸食“笑气”的器具,比如不锈钢的“笑气”包装瓶、奶油气弹枪、笑气球等,一定要高度重视,必要时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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