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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诉前会议制度 突破刑事案件质量提升和诉讼风险化解瓶颈
时间:2023-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证据标准、强化审前分流、杜绝带病起诉等工作的逐步推进,科尔沁区检察院作为全区诉前会议试行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优化创新工作办法,积极探索推行诉前会议制度,严格把控刑事案件质量、有效防控无罪风险案件,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用活用好检察机关“审前过滤”职能,促进矛盾化解,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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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政治引领












科尔沁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诉前会议制度的探索、建立与完善,组织召开专题研讨及部署会,深入研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诉前会议试点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建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环节干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内外联络工作,确保诉前会议各项工作稳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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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功能定位 凝聚办案共识























科尔沁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侦查机关、辩护律师、人民监督员等意见、建议,结合自身检察职能,依托检察工作实际制定《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诉前会议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并经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细则从诉前会议适用范围、诉前会议任务、诉前会议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案件诉前会议流程、程序,同时赋予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申请诉前会议的权利,保证了诉前会议的公开、公正。





3


先行先试 首次召开刑事案件诉前会议












2023年9月11日下午,科尔沁区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案件诉前会议,会议由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金春光主持,侦查机关民警、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诉前会议,双方就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发表了意见,明确争议焦点,并确定了进一步完善诉前证据收集的方向。此次会议使得案件现有证据得以明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拓展了律师辩护权利,提升了侦查机关补充证据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审查起诉以及后续庭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诉前会议是检察机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有效防控无罪风险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提升刑事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科尔沁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推行刑事案件诉前会议制度,更好地提高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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