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该公司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以投资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共非法吸收人民币494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投入生产经营。2020年10月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并商请科尔沁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某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将所有集资参与人员的钱款退赔并达成谅解,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为帮助企业减少因诉讼周期带来的经营研发受阻,有效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决定将合规整改前移至侦查环节,这是对最高检提出的合规改革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的全新探索,在全自治区尚属首次。”谈起办理该案件,承办检察官坦言道。承办检察官从案件特点、法律政策、企业现状和营商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估后,决定对该公司开启为期3个月的合规考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