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人却相信“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一个举报电话爆出公司“内鬼”竟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终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张某是某公司核算员,负责公司下属各加油站加油卡的核对和注销工作。面对公司回收的大额理财加油卡,张某动起了歪脑筋,对应予注销的存有钱款的理财加油卡未予注销并藏匿。张某自称这些加油卡是本人所有或客户要求刷卡套现,并以给予好处费为诱饵,让公司下属各加油站加油员帮其刷卡套现。后来张某将套现的钱款予以挥霍。经查,张某共计套现人民币194万余元。
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图一时快活,必然留下隐祸。经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得到公司的谅解,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面对金钱诱惑,不要被贪欲支配、不要心存侥幸,不劳而获,不义之财终将不义而去,莫要“逸一时,误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