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砸车、不撬窗、不追求技术开锁,通辽市科尔沁区一男子只在路边挨个拉车门“碰运气”,伺机下手盗窃车内财物。殊不知,钱财来得“快”,惩罚来得更快!近日,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年底将至,刚刚刑满释放的包某又开始“重操旧业”。以前多次因为盗窃被判刑的他,这一次就想来个大马路上“撞大运”。酒过三巡后,包某一个人在马路上四处游荡, 对停在路边的汽车挨个拉车门“碰运气”,在走到一路口附近时,发现有辆小轿车并未上锁。见四下无人,包某拉开车门,进入车内经过翻找,发现在副驾驶的手扣箱内有成捆现金4万元及高档手表一块。包某将这些“收获”装入自己的口袋内便回到了其住宿的宾馆。天亮后,包某又拿着“热乎乎”的现金为自己置办了一身新衣服,将前一晚作案时的“装备”扔进了路边的垃圾桶内,以为换了身行头就不会被找到,然而法网难逃。
被害人于次日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后立即报警。接到报案后,民警通过路边的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包某并在某宾馆内将其抓获。经审查,包某盗窃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1100元。
检察官提醒
停车落锁好习惯,防范意识很重要;
汽车不是保险柜,贵重物品不要放;
要想汽车安全停,报警装置有必要;
人防车防技术防,全方保护不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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